首届全国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大会在鄂举办

《决定》强调指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

然而,它们却是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社会现实和政治生态之中的法治。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人治与法治 之争,实际上只是在治国方略和手段上的分歧,也就是统治者按照什么手段去统治国家的问题,既不涉及法律的内容问题,更未上升到政治哲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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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对公共权力和政府职能基本上持积极看法,也不喜欢那种冷冰冰的监管,所以,在具体工作中,会出现所谓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甚至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的说法,一些执法监管部门也时常将服务型××挂在口头。这种实用性考虑的传统一直延续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违宪监督和审查机制,以确保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及其规范性文件尊重和遵守宪法,但这与理想的法治还有距离。但由于忽略了自身的历史文化、社会现实和政治结构,南橘北枳之外还制造了各个层次的制度迷思——当人们对制度的迷信和美好预期遭遇现实的制度失灵和失败时所产生的迷惘不解、无所适从。核心制度设计有:国家权力分立,以防止集权以及由此必然导致的专制。

概言之,我们一直难以释怀好干部,期盼着他们具备优良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品行,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70年代末文革后的那场人治与法治的讨论取得的共识是:法治能有效防止当权者独断专行,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据当地介绍,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

第46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在本事件中,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在起初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相关行政行为并无瑕疵。所以,虽然说在适用法规范时应当对此前发布的《意见》、《通知》等相关内容予以关注,从确保政令畅通的角度进行必要调适,但是,在《条例》没有被有权机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河南卫计委在执行独生子女费发放或者收回时,就应当适用《条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上位法规范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准法律,是该地方人民意志的体现,如果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等问题,需启动法定的修改程序。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予以确认、承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里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清晰,依《条例》执行,自然应当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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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是2002年制定的,起初的第20条第3款和2014年修订后的第20条第3款没有变化——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这种明确规定,长期形成了一种信赖:生一胎有奖励,经批准生二胎就退回奖励。根据事后的情况变化(批准生育),相关部门宜适用行政行为的撤回或者废止。今年5月条例修订时,该条款未作修改。目前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需退回。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毕竟,本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这是该条例第55条的宣言。但是,其对地方性法规不具有直接约束力。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文件可归入特殊法源的范畴,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应当贯彻执行。

因为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行政法规相抵触。(2)再退回光荣证、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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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地方执行的话,涉及到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之间如何对话、如何统一的问题,而形式上的载体和实质上的内容和精神贯彻到什么程度,要有地方情况的考量(比如河南是人口大省)。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目前而言,挂钩符合《条例》规定,却不符合行政行为的撤回面向未来生效的原理。关于这一点,在《意见》中已有安排——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这也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体现。而国家卫计委的《通知》属于行政法上所说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其功能在于部署工作、传达信息、告知事项,正如《通知》编号国卫指导发所示,其属于行政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卫计委系统应当参照执行,但其对地方性法规不具有约束力。行政法强调对授益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者撤回需要进行利益衡量,要进行从新从轻考虑,即对当事人有利的行为,可以溯及既往,而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则面向未来生效。如果根本没有考虑,那么,这种做法则是不可取的。

现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若是修改了《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这种做法值得支持。既然依《条例》这样实施了,在其未修改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也不应当改变规则。

党的十八大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次做下来,确保哪一项都被遵守,实现在(1)中所约定的状态。

虽然条款本身未标记先后顺序,但是,其行文的先后顺序已清楚表明这里应当分为3个层次:(1)先签订合同。进入专题: 生二胎 独生子女费 。

在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所规定事项的同一性,以及法规范制定主体或者法规范之间具有上下位阶的从属关系。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如何统一? 党中央、国务院通过文件形式发布一项决定,同样需要依法确保落实,更需要正确理解其内容和精神。《条例》第20条第3款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河南对不再退还的行政指导是考虑了之后予以否定,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对其评价也不同。

具体来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和《通知》都不是法,不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上位法,这里不存在所谓法规打架的问题。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12月3日,第5版。

是否存在法规打架问题? 有声音认为,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后,河南卫计委依然根据当地制定的条例来执行独生子女费奖励规定,法规打架破坏了法制统一。今年7月,河南计生部门下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明确发放二胎生育证和退独生子女费是两回事,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

记者: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时,许多重要问题都经过了反复论证,按照既从中国实际出发,又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原则最终确定下来。

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时出现,损害了宪法权威。进入 韩大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法日 宪法实施 信仰 。法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核心概念,而宪法权威则是法治的重要内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宪法这个词出现了38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还明确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些规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体现了82宪法的时代精神。82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凸显人的尊严和价值,这不仅仅体现为宪法结构的调整,也贯穿在宪法条文之中。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当日会议主席团予以公布施行,即现行宪法。请您谈谈我国现行宪法的特点及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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